作者:刘合光、魏牵晴(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2024年玉米、大豆等进口量激增导致国内农产品价格低迷,直接影响农民收入,部分产业的从业者甚至面临生存危机。受进口冲击,农产品卖不上价,不仅会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更会严重挫伤农民种植养殖积极性。党中央始终将农业安全视为治国安邦的基石。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完善农产品贸易与生产协调机制。综合施策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市场供需,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维护好农民利益。”这一表述清晰指出农产品贸易与生产协调机制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的关键,其最终目标在于维护好农民利益。评判这一机制是否完善的监测指标是:农产品价格是否能够维持在合理水平、市场供需是否稳定、农业产业是否平稳发展。
近年来,部分农产品进口增速过快已对国内产业形成显著冲击。以牛肉产业为例,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进口牛肉287万吨(杂碎未计入),占同期国内产量的近四成,导致国产牛肉价格下跌15%,养殖户普遍亏损。大豆产业所受贸易冲击更甚。2024年我国大豆进口量高达9709万吨,对外依存度长期超80%,产业自主性严重削弱,对我国大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粮食安全均构成威胁。
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核心主体,完善的农产品贸易与生产协调机制是保障其合理收益的重要前提,亦是激励其持续投入农业生产的重要动力源泉之一。只有当劳作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农民才会积极种植农作物、养殖牲畜。只有农产品价格合理、农业生产“有利可图”,农民才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促进农业现代化转型,进而形成“价格合理-生产有收益-农民增加投入-产业升级”的良性发展循环。
完善农产品贸易与生产协调机制,兼具现实紧迫性与必要性。其核心任务是协调,手段是完善机制,目的是维护农民利益,在这一过程中须抓好六大要害。
第一,在产业监管方面要做到有组织力。产业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正常运转的关键。有组织力的监管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因此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产业监管体系。在组织架构上,要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边界。牵头主管部门应具备宏观统筹的能力,负责制定产业监管的整体规划、政策法规,把准产业发展方向;协管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在各自领域发挥作用。同时,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在交流中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通,提升监管效率;加强通力合作,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并有效解决问题。
第二,在产业监测方面要做到有行动力。产业监测如同千里眼,是实现贸易与生产协调、促进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要建立快捷高效的预警监测体系,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提升监测效率,实时收集海量的农产品产业数据,并开展深度挖掘,精准把握市场供需变化、价格波动趋势等信息。坚持全产业链贯通,做到信息收集快捷、情况反馈快捷、产业损害预警快捷、市场信息发布快捷、应对预案启动快捷,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发现异常波动,及时提醒生产者调整生产计划,提前防范风险,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并保障产业稳定运行与健康发展。
第三,在产销对接方面要做到有协调力。产销对接是保障农产品产业链条在空间维度上流畅运转的关键机制,这不仅关系到农业生产者切身利益的维护,更关系到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在生产端,统筹扩大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生产者有能力与流通、加工、国内销售、国外出口等环节高效对接。在销售端,加强物流体系建设,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流通效率,促进农产品全链条畅通,确保农产品产得出来、卖得出去。同时,推进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以增强特色优质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确保其顺利开拓并稳固国际市场。
第四,在产业周期方面要做到有平衡力。构建周期调控与风险缓冲能力体系,是确保农产品产业在时间维度稳健前行的重要保障。产业周期受市场供需、气候变化、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影响,呈现出起伏波动特征。若无法有效平衡产业周期,农产品产业极易在繁荣与衰退的剧烈转换中遭受重创,不仅会损害农民利益,还可能危及整个产业链的安全。加强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和储运企业培育是缓冲产业风险的有效途径。先进的智慧化仓储能够根据不同农产品特性精准调控环境,最大程度延长农产品储存时长,有效避免因短期市场波动导致农产品积压变质。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产品储运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规模效应和专业能力的大型储运企业,增强产业周期平衡能力。
第五,在进口管控环节要做到有执行力。进口管控关乎国家重点产业安全。在全球化背景下,农产品国际贸易冲突频繁,生物入侵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保障国家产业安全亟须提升进口管控环节的执行力。要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各类有害生物和疫病,在进口环节中有效保障生物安全。还要加大对农产品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与此同时,必要的贸易保护和救济措施是维护国内农业产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屏障。触发贸易救济措施必须做到令行禁止。贸易保护和救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并非盲目排外,而是基于国内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国家安全需求,经过科学论证后合理推行的政策。例如合理设置关税壁垒、进口配额、采用技术性保护措施等,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国外低价农产品过度涌入对国内农业产业造成的损害性冲击。
第六,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要做到有创新力。完善农产品生产与贸易机制需以保护农民为要。保护农民利益要有“守”“疏”“拓”的策略。“守”的核心在于控进口、稳价格、保产业、稳收入。建立科学的进口监测与调控机制,适时启动贸易救济措施,防止国外低价农产品对国内市场的过度冲击,确保国内农产品市场的稳定。“疏”的关键在于为有意愿走出去(包括走出农业农村和走出国门)的农民创造更多发展机会,让农民“疏散”出去,避免让数量众多的农民在竞争力呈现下降趋势的农业产业中内卷。既要为农民走出农业、走出农村创造机会,也要为有技术有实力的农民走出国门创造机会。要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支持,提供国外产业发展机会信息支持;要加强培训,增强农民走出“农门”需要具备的各项能力;更要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等一站式服务,为农民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撑。在走出国门方面,可以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重大机遇,积极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支持农民发挥专业特长参与国际合作。“拓”的重点在于通过创新,为保障国家产业安全和保障农民利益开辟新的发展空间。一是拓展进口来源,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策略,避免过分依赖单一进口来源的不利影响。二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农村电商、农产品深加工等新兴产业,让农民有更多就业空间。三是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通过农业技术创新与组织模式革新,增强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产业竞争优势有效应对进口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