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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筑牢安全根基 加快由治及兴

作者:宿党辉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23:24浏览次数:

3月19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从1月底正式展开公众咨询到条例全票通过,整个过程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基本法第23条完成立法,标志着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取得重大进展,充分彰显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实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期盼已久的共同愿望,在新时代新征程“一国两制”事业发展进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3月19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以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相关条例法案将经过行政长官签署以及刊宪等程序后正式生效。

2023年10月25日,李家超行政长官提出2024年完成二十三条立法。2024年1月30日至2月28日,香港特区政府针对二十三条立法展开公众咨询。2024年3月8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在特区政府网页正式刊宪,并提交特区立法会审议。2024年3月19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三读通过。

香港国安条例通过,标志着香港特区落实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宪制责任,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取得重大进展。香港特区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充分彰显爱国爱港新气象。

从3月8日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后,特区政府官员深入细致回答议员提出的上千条问题,对各个条款作出具体清晰的解释说明,同时认真听取议员意见,积极研究吸纳,充分展现了责任担当和科学、专业的精神。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原副主任谭惠珠:“整个立法过程里面,不单政府拿出高水平的草案,还可以看见立法会议员7天连续审议,把里面所有的疑问都拿出来,让政府公开解说,政府也接纳了立法会议员提出的很多很好的意见。”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3月8日下午,开始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一连7天,每天都超过8个小时,15位委员提出了超过1000条的问题,有些是有关条文的内容,有些是代表市民来提问,政府都非常认真虚心听我们的意见,接受了我们不少修订的建议。”

在立法过程中,社会各界全力支持、积极参与。从各主要政团、社团到各主要商会、专业团体,涵盖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群体的数百个代表性团体组织纷纷发声支持立法。公众咨询阶段,社会各界踊跃表达意见,积极建言献策。特区政府共收到13489份意见,其中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的13297份,占总数的98.58%。

香港国安条例顺利通过,为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然而,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不断“污名化”“妖魔化”阻挠破坏,二十三条立法迟迟没有完成,香港经历了不少的艰难坎坷,在国家安全上屡屡遭受冲击。特别是2019年发生的“修例风波”期间,“港独”猖獗,“黑暴”肆虐,严重影响了香港的法治和自由,严重威胁国家安全。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特区政府应当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现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正是全面落实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5·28”决定及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宪制责任和法定义务,补齐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漏洞和短板。

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毕雁英:“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收回香港的重要原则。这次完善香港国家安全本地立法,实际上是真正把‘一国两制’方针的第一项重要内容,在香港本地立法层面上进行了落实。”

香港国安条例开宗明义,“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建立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保障特区居民和在特区的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护,保持特区的繁荣和稳定。”那么,跟香港国安法相比,香港国安条例有何不同呢?

毕雁英:“香港国安法的制订主要针对最近这些年来在香港发生对国家安全冲击比较大的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制止了四类:分裂、颠覆、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和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四类行为与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所规定的七项应当完成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任务还有差异,需要本地立法机关更积极主动地对于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有效弥补。”

香港国安条例正文由九部分组成,分别是“导言”“叛国等”“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等”“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及“相关修订”。其中因应香港“修例风波”出现的肆意破坏公共基础设施的乱象和地缘政治的复杂局势,吸收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香港国安条例规定了破坏罪和境外干预罪。

叶刘淑仪:“加了两项二十三条没有提到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是指破坏一些重要的基建设施的行为,比方破坏港交所的电脑网络,那破坏很大;另外一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现在很多都很担心境外不当的干预,影响一个国家地区独立作出一些政策的决定、选举或者政治渗透都是非法的行为。”

香港国安条例打击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权自由。条例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原则,保护基本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积极回应有关方面的合理关切,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权利自由及经济发展之间取得了良好平衡。

毕雁英:“比如说关于披露国家机密的相关规定,考虑到社会公众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公民相关披露的权利。同时比如说对于境外势力的界定,法律也采取了一个中性判断的词汇,实际上我们欢迎境外组织机构来香港发展,只有当他们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具体行为和活动的时候,才会触犯法律。所以应当说这部条例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和原则。”

贯穿香港国安条例全文的宗旨是,既保安全,又保发展。条例明确规定,本立法除了维护国家安全,还“必须保障特区居民和在特区的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护,保持特区的繁荣和稳定”。

香港国安条例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也为香港营造了更稳定、更可预期的营商和发展环境,使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更有信心在香港投资、营商、生活,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更加巩固。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屠海鸣:“香港应该是一个法治城市,香港应该是恢复往日繁荣稳定,香港应该更好搭乘中国高速度向前飞驰的列车。在这种状况下,这次是天时地利人和,所以香港750万市民都感到由衷兴奋、由衷喜悦、由衷高兴。”

谭惠珠:“止暴制乱只是一个阶段,必须由治及兴,我们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挥‘一国两制’的作用,才可以真地做到背靠祖国、联通世界。”

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于3月23日刊宪生效。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立法的历程再次证明,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正义的事业是不可战胜的,任何反动势力都阻挡不了“一国两制”事业前进的步伐。随着香港国安条例进入实施阶段,香港发展的安全根基必将进一步筑牢,香港由治及兴的进程必将进一步加快。香港一定能够实现更好发展、创造更大辉煌,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谱写“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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