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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教育词汇解读

作者: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 22:26浏览次数:

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大班额”、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双一流”、专项招生计划、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乡村教师待遇等教育词汇。这些词汇如何理解?一起看解读。

“大班额”

原文

抓紧消除城镇“大班额”。

解读

中小学标准班额应为多少人?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中小学标准班额为小学45人、初中50人。《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56人及以上为大班额,66人及以上为超大班额。

为什么会出现“大班额”?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受城镇化和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影响,乡村学生向城镇流动,造成城镇教育资源紧张。二是一些地方教育用地、教师编制和建设资金不足,配套学校建设落实不到位。三是少数地方生源分配不合理,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大班额”影响了学生身心健康,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升。2016年9月,教育部启动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明确提出“到2018年基本消除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

“大班额”问题如何破?一是各省份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工作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持续推进。二是适应常住人口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模。三是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统筹“十三五”期间学校建设项目,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四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五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提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

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原文

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

解读

当前,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出现这一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受“望子成龙”等传统教育观念影响;二是课后服务缺失;三是个别区域未严格执行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四是学生存在个性化的学习需求;五是校外培训机构裹挟家长被动参与。

解决这一问题有什么办法?首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聚焦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排查、处置学校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其次,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的联系。此外,还将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的需求。通过打好“组合拳”,基本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外负担过重这一突出问题。

“双一流”

原文

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双一流”建设,支持中西部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

解读

“双一流”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面向“两个一百年”和“中国梦”,立足国家经济社会需要和高等教育现状,提出的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大工程。“双一流”建设是在我国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阶段的新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突出了“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精神内涵,突出扎根中国大地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使命。

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双一流”名单确定后,三部委的工作重心将从遴选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转换到有效推进实施上来,建设高校将从凝练学科方向、编制建设方案转换到全面落实上来,推动“双一流”建设健康发展。

专项招生计划

原文

继续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

解读

2012年以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组织实施了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专项计划,并结合农村和贫困地区实际,不断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该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三个组成部分。其中,国家专项计划主要招收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贫县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困县、国贫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地方专项计划主要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以下优秀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以中央部门高校为主的重点高校。

上述专项计划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招生人数由1万人增至10万人,累计达到37万余人,有效激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学习动力。中国科学院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显示,专项计划得到社会广泛认可,高校满意度达80%,学生满意度达90%,地方满意度达100%。

薄弱学校改造

原文

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解读

2013年底,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启动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实施范围以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为主,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兼顾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贫困地区。

主要发展目标包括以下六项:

一是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

二是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三是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

四是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五是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

六是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620亿元,带动地方投入3000多亿元,全国新建、改扩建校舍1.93亿平方米,分别完成五年规划任务的92%和90%,提前一年完成2018年目标任务,全国31万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20条底线要求”综合达标率为94%,有力推动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乡村教师待遇

原文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解读

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提升我国义务教育整体质量和水平,必须首先发展好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关键是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但长期以来,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工资待遇偏低等原因,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不足,农村义务教育师资严重缺乏。

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鼓励更多的教师投入到农村义务教育中,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对在全国22个省份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奖补。

政策实施以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面逐年扩大,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截至2017年底,全国22个实施省份的70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实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中央财政累计核拨综合奖补资金112.1亿元,占地方资金投入的92%,惠及130多万名乡村教师。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推动各地保持连片特困地区县乡村教师补助全覆盖的良好趋势,多措并举,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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