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湘潭大学法学楼西附一楼学术报告厅内人头攒动,座无虚席,过道、走廊、主席台下坐满了人。北京大学文科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朱苏力作客湘潭大学三拱门名家讲坛,以“历史中国法治的特点——从种子产出比切入”为题,为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的知识盛宴。
“学习法律不能仅仅着眼于规范,要深入了解背后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基础。”朱苏力从分析古代中国独特的地理环境与农耕文明特质出发,系统阐释了传统中国法治形成的深层逻辑。他认为,中国作为农耕大国,黄河水患的协同治理、抵御北方游牧民族侵扰的现实需求催生了中央集权制度。而中国古代治理体系的有效维系,得益于中国古代农业惊人的生产力水平。具体表现为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种子产出比已达1:20,远高于同期的欧洲。精耕细作的技术、一年两熟至三熟的出产率确保了稳定的粮食供给,促进了人口持续增长;充足的农业剩余为中央财政提供了可靠税源,使得超大规模国家的治理、法律体系的建构与完善成为可能。
朱苏力介绍了传统中国“官民共治”的双层治理结构。在“自治”层面,以“齐家”伦理为核心的血缘共同体,通过儒家规范构建社会秩序,形成了血缘与地缘交织的社会网络。在这一体系中,宗族组织主导日常纠纷的调解,行会规范处理商事争议,塑造了“纠纷不出村”的自治传统。在“官治”层面,呈现“皇权不下县”的特征。郡县官员主要精力集中于审理刑事案件与赋税征收,大量民事纠纷仍由基层自治系统处理。这种分层治理模式既保障了国家政令的统一执行,又维持了社会自我调节的弹性空间。
“理解中国法治须立足于具体的历史语境,而不能简单套用西方概念。”运用比较法的视野,朱苏力剖析了中西法治传统的本质差异。中国自西周起,便建立了“书同文”的成文法体系,通过统一文字实现了“文治”。中国的法治根植于本土资源,在本土实践中产生的智慧塑造了中国独特的法治传统。而欧洲则囿于文字不统一,其法治长期依赖口耳相传的地方习惯,司法权往往成为王权扩张的工具。
与谈环节,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特聘教授谢勇、杨翔,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桑本谦围绕从“法外”视角研究中国法治、反思近代中国对西方法治的借鉴心态等问题展开了交流。
互动环节,参会师生就自己的疑问与朱苏力教授进行了深入探讨。“同学们要善于发现不同学术领域间的内在联系,注重对历史脉络的梳理,以及对不同学科知识的积累和融会贯通。”朱苏力勉励大家。
朱苏力是我国享有盛誉的法学家,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研究领域为法学理论、法律与社会科学、法律与人文,出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送法下乡》等著作10余部,其中,《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获“1978-2014影响中国法治图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