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系统阐述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总体目标、政策措施、组织保障等内容。作为我国第一部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纲要,《纲要》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相互衔接、相互呼应,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坚定决心。
培育法治信仰,让法治铭刻于公民内心。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将善法之治的特征之一概括为“守道者皆怀金石之心,以死子胥之节”。在一般意义上,对法治是否有信仰,不仅决定了一个国家法治运转的效率高低,还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一个国家公民的正义观:因趋利避害而守法用法,法治就只能沦为生产投机者的社会机制,而因法有理性和德性而守法用法,法治才真正成为维系和引导“共同体”发展的正当性秩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语境下,法治的信仰,即因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历史渊源、宪法根基、价值观念、原则体系等而产生的对当前实在法体系及其运作的正当性笃信,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为重要的社会心理基础之一,也是一种随着具体的法律规范见之于细密琐碎的日常生活、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体认同的社会整合机制。正因为如此,《纲要》才专门指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加强权利保护,让有理者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否获得强大的生命力,其基础还在于其作用于现实中能否真正保护合法权益。当前,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漠视乃至损害群众合法利益,不仅败坏执法机关形象,而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纲要》提出了一系列标本兼顾的治理之策:采用多种方式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强调“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明确要求在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等。
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让社会更加生动有序。社会治理法治化,既是对我党治国理政历史经验的总结与提炼,例如广西合寨村等地的村民自治实践经验被吸纳到法律中,推动了全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又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唯有在基层、在社区,人们处理日常生活的各种“小事”,都能主动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尊重依法裁判,才能真正让守法尊法依法成为一种社会习惯和公众自觉。《纲要》从建立健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强化道德规范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部署。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人类制度文明的发展方向,也是国家走向善治的必然之途。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久久为功,而实施《纲要》就是路线图和时间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完善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恢宏图景不断绘就,法治中国建设必将随着时代号角阔步前行。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