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等代表(含候补代表)共662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人民政协筹备会主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向大会致开幕词,中国共产党代表刘少奇、特邀代表宋庆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代表何香凝、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张澜、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陈毅、民主建国会代表黄炎培、中华全国总工会代表李立三、新疆代表赛福鼎、特邀代表张治中及程潜、华侨代表司徒美堂等12人发表了演讲。
会议听取了林伯渠代表筹备会所作的关于人民政协筹备工作的报告,谭平山所作的关于《中国人民政协组织法草案》起草经过和草案的特点,董必武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起草经过和草案的特点,周恩来所作的关于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过和草案的特点。朱德副主席致闭幕词。
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使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上完备和固定下来。
会议选出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同时选举出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会议还选出了由180人组成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这次会议代行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了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改北平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五星红旗为国旗。这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