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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合理调整工商业

作者:发布时间:2022-05-30 23:13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为了贯彻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困难并引导其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公私兼顾调整城市工商业是贯彻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的重要步骤。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的书面报告《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中,将“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作为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三个重要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几个月里,通过打击投机资本、稳定物价、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等一系列措施,过去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逐步转变为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带来一定的阵痛。1950年3月,中央采取制止通货膨胀的有力措施后,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许多城市工厂开工不足,市场萧条。据统计,1950年1月至4月,全国14个大中城市有2945家私营工厂倒闭,在16个城市中有9347家私营商店停业。这种情况影响到社会人心的安定,民族资产阶级更是惶惶不可终日。

1950年5月8日至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召开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针对从4月份起出现的商品滞销、生产压缩、商店歇业、失业工人增多的情况,提出了扩大加工订货、维持重点生产、开导工业品销路、增加工业资金周转、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调整产销关系的措施和办法。6月以后,各地人民政府开始了对工商业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工商业,是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基本方针下,抓好三个主要环节,即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重点是调整公私关系,即人民政府、国营经济同私人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调整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加工订货;二是投放货币,征购农副土产品,扩大城乡交流。国家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把私营工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并使其取得正当利润;国家通过经销代销等方式,对私营商业予以照顾,使其有利可图;适当降低税率,减轻其负担。调整劳资关系,主要是根据劳资两利的原则,资方要确认工人的民主权利;工人也要从有利于生产出发,使资方得到合理利润;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劳资间的纠纷,协商不成,由政府仲裁。调整产销关系,主要是帮助私营工业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生产,克服生产的盲目性。到1950年秋,合理调整工商业的工作基本完成。到1952年,调整工商业的工作完成。

经过合理调整工商业,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和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力量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府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了困难,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不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受到限制,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有了较大发展,使部分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间接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谷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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